幫困助學(二)
發布時間:2013-06-13 來源🔦:學生處
根據《上海市高等摩登6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為認真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以下簡稱認定工作),嚴格工作製度🤵🏿♂️,規範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和上海市製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認定對象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稱學生是指被我校正式錄取🦶🦜,具有我校正式學籍且完成註冊的普通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位)在校學生。
二、認定標準
第二條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困難”⬅️、“特別困難”🙎🏼♂️、“特殊困難”三檔。
第三條 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於本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的學生🧛🏽,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1)家庭中有多子女在校就讀的;
(2)家庭經當地民政或社會救助部門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
(3)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4)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的;
(6)父母離異導致家庭收入明顯下降的;
(7)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1)享受家庭所在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
(3)父母重病或單親且來自貧困及邊遠地區的㊙️;
(4)家庭成員喪失勞動力且家庭無固定收入或收入較低的
(5)其他無經濟來源支持正常學習🧛🏿、生活的。
對於特別困難學生家庭類型為“非健全”者或者由於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導致的家庭經濟困者,可以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三、認定原則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實行民主評議和摩登6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嚴格遵守工作製度🧑🏽🏭,規範工作程序。
第六條 在認定工作過程中,既要堅持審查相關證明👏,更要註重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消費情況和平時生活表現👨✈️。
四、認定機構
第七條 摩登6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領導擔任,成員單位由學生處、財務處💂🏻♀️、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組成✋🏼。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日常管理認定工作⚇。
第八條 各學院成立認定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審核工作。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任工作組組長🈵,輔導員為工作組成員。
第九條 各學院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學生代表參加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由輔導員和學生分別擔任組長。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代表應民主評議產生👩🦳,代表人數一般不應少於年級學生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內公示。
五、認定程序
第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完成🎢;學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經摩登6資助管理中心同意可以參加申請和認定。
第十一條 摩登6每年向學生(包括新生)發送《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見附件)🦹🏽♂️,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生應如實填寫該表,並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門或社會救助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家庭經濟狀況💂♀️。每學年開學時👩🏼⚕️🍮,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收集《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第十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情況🍦🏺,對照上海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狀況,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初步確定本年級各檔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 學院認定工作組應認真審核初步評議結果🦈。若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審核通過的🥼,應在全學院師生中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若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學院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若對學院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後報請摩登6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並向學院通知審批結果👮🏿♂️。
六🗣、後續管理
第十五條 各學院每學年第二學期應當對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發現家庭經濟狀況有明顯好轉的應立即取消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終止對其資助🪢。
第十六條 學生在提交家庭經濟困難申請時應如實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情況,保證所提供材料的客觀性和真實性𓀁。摩登6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對申請人情況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資助資格;已獲得資助的,收回所有資助金;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院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向摩登6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
第十八條 各學院應當專門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檔案🤦🏻,完整地記錄認定資料和接受資助的情況👩🏻🦼➡️。
七、其它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附件:《上海市高等摩登6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