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困助學(一)
發布時間:2013-06-13 來源🧏🏽:學生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加強我校對國家助學金的管理,規範國家助學金的評審與發放,進一步做好我校幫困助學育人工作🌶👿,根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摩登6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試行)精神,結合摩登6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指我校困難學生為根據《摩登6娱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我校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我校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元(根據上海市教委有關文件調整),根據摩登6情況分為“一般困難”、“特別困難”🙋🏿💩、“特殊困難”三個等級🤚🏿,資助標準分別為:特殊困難學生每人每年3000元🪤,特別困難學生每人每年2500元,一般困難學生每人每年2000元。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摩登6各項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¾濟困難,生活儉樸🍑;
(六)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八)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我校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我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摩登6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各學院依據《摩登6娱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成立相關工作組,具體負責本學院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
第八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與評審程序♡:
(一)名額分配。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下達的我校國家助學金名額,結合摩登6實際情況和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劃定我校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名額。
(三)本人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每學年按照摩登6通知的具體時間向摩登6遞交《上海市高等摩登6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相關困難證明,提出國家助學金申請;
(四)學院初審。各學院資助工作組組織對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並確定資助等級,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在學院範圍內予以公示3個工作日以上,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公示期滿後,將初審名單等報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
(三)摩登6審定。學生處根據各學院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經摩登6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將評審合格學生名單在摩登6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對公示無異議者最終確定受助學生名單並上報上海市教委備案。
第九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和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或上海市獎學金。
第四章 助學金發放、監督與管理
第十條 摩登6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給受助學生,每學年按10個月發放👛。
第十一條 我校國家助學金實行專款專用🚇。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國家助學金的評審與發放工作,堅決杜絕平均主義;切實加強對困難學生的管理與教育🍗🚵🏿♂️,確保國家助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摩登6將定期對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國家助學金獲得資格:
(一)違法違紀受到摩登6處分者🕵🏽;
(二)因各種原因休學🌅🤛🏻、退學、保留學籍者;
(三)隱瞞家庭經濟真實情況⛹🏻♀️,在申請助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四)家庭經濟狀況明顯好轉🧑🍳,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生活費用者;
(五)有吸煙酗酒、鋪張浪費及其它把助學金用於非生活所需的不適當開支者
(六)上學年度受無償資助的學生,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未達到摩登6規定學時或考核不合格者💼🧑🏿🚒。
(七)其它應當取消受助資格的🧤😠。
第十三條 國家助學金獲助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家助學金的各項規定,在受助期間要堅決杜絕自身的各種不良消費行為(如抽煙🏷👬🏼、喝酒、購買奢侈消費品等高消費行為),不許用助學金請客,一經發現,摩登6將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摩登6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頒布的相關辦法同時廢止🤛🏽。